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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質百葉窗產品是否應為消防法所規範之防焰認證對象?
發佈日期: 2011/03/23

一、有關百葉窗等垂掛類產品,因具有微小火源致生延燒媒介物之顧慮,故於消防法相關規定一定面積以上之指定場所,應使用防焰物品。

二、另進口之木質百葉窗倘全部系以榫接方式組裝,未使用紡織纖維等材質作串接,尚非屬消防法所稱防焰物品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