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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管理「經後加工處理」防焰產品之物品防焰標示,經內政部消防署95.12.25消署預字第0950031201號函核准備查
發佈日期: 2011/03/23

一、 近年來迭有廠商反應,部分不肖業者為節省成本,僅將少量產品送後加工處理,藉以取得試驗合格號碼後,即申請大量物品防焰標示,並張貼於未處理之窗簾、布幕等物品上,枉顧消費者權益。

二、 本會為避免發生物品防焰標示濫用、廠商虛報等情況,凡申請「經後加工處理」防焰產品之物品防焰標示,將於標示上註明該產品之試驗號碼(即該標示僅止於此樣產品之使用),並一律由後加工處理廠商依實際處理後加工產品數量申請物品防焰標示,以有效控管。